1984年,在《风之谷》大获成功之后,宫崎骏收获了六千万日元的版权收益,他与高畑勋及铃木敏夫三人商议,将赚来的钱用在高畑勋计划拍摄的纪录片上。然而,纪录片开机不久后,钱就花光了。铃木敏夫便请宫崎骏再拍摄一部动画电影。除了造型方面,此封物料还遭到偷跑。对此《时尚芭莎》发布版权声明,称:“严厉谴责恶意偷跑和恶意营销行为!对于泄露图片的当事人,以及恶意散播杂志未公开物料的营销号将进行严肃追责!请已经发布该相关内容的营销号尽快删除侵权图片,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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